首个速裁案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1-09-17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郭良雪
录入:王欣茹
审核:房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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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办案压力,2021年8月16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构建全流程简化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9月17日上午,首个速裁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克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军出庭支持公诉,克山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刘辉独任审判。


“本案是一起共同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王鹏(化名)、宋阳(化名)二人共谋,借用电动三轮车,在克山县远达小区一号楼车库胡同内,盗窃被害人张磊(化名)的开沟器链条一条,以185元卖到废品收购部后二人分赃。经物价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510元……”庭审中,张军检察长按照速裁案件的出庭程序要求简要宣读了起诉书并提出量刑建议,法庭在充分听取了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仅用时12分钟。


全流程速裁简化办理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简化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时能够达到“快速起诉”“快速审结”,最大限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速裁程序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压缩办案期限,降低了诉讼成本。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带头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有助于推动认罪认罚速裁制度有力落实,使刑事检察工作能够逐步迈上“快车道”,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