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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县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0-11-20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郭良雪

录入:韩雪

审核:房志刚

【字体:  
全县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几年我县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春耕时节,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面包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增多,农用车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农民朋友们出行平安,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此向全县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交通秩序,积极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警管理。
(二)骑乘两轮摩托要戴安全头盔,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
(三)严禁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要使用和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四)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
(五)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将受到行政处罚;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将受到刑事处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驶。驾驶机动车时做到不超员、不超宽、不超载、不超速,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六)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尾部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在过马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要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八)要注意防范因天气原因能见度下降,影响驾驶员视线,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殊天气行车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县域农民朋友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禁止酒后驾车,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祝您一生平安!




克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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