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人民检察院 积极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3-04-28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王迪爽
录入:赵宇航
审核: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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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生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关注度,强化源头管理,延伸宣传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近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文明出行,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本次活动,依托了检察院LED大屏宣传阵地,滚动播放《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条款,提高了社会知晓率,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浓厚有利的宣传氛围。活动中,干警们走上街头、走进商超、走到重点路口路段等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交流等方式,结合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向广大群众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大家更加了解“新规”,更好地遵守“新规”。

活动现场,干警们重点讲解了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尽快办理电动车登记牌照,严格遵守通行规定,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干警们还向群众详细解读了在买卖、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商家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并告知群众在电动车交易过程中,应当要求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等一切前置要件,告知产品特征,从销售环节上杜绝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了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升了广大群众对电动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为有效推进《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与普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了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升了广大群众对电动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为有效推进《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与普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