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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记2017-2018年度

时间:2019-03-27

来源:刑事执行检察科

录入:郭良雪

审核:房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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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现有干警3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人。近年来,该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手段,取得显著效果。今年,该科被市委政法委授予2017-2018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被市院评为二类创新项目,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被评为全市优秀档次。

     (一)提升素质,打牢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多年来,该科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该科立足职能,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坚持“管、教、帮”三位一体化,以抓代管、以管促矫、以矫归正,取得良好效果。该项工作也被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创新工作。
       (二)
主动作为,全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该科驻所干警通过日常巡视、参加看守所晨会、召开联席会议、与被监管人员开展谈话等多种形式对监管场所开展全方位监督,每月驻所不少于16天,每周对4名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建立了检察台账、检察工作日志,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的信息动态,确保重要信息不遗漏,检察监督无死角。积极探索在押人员个案矫治,通过与被监管人谈话,畅通诉求渠道;通过检察建议,加强安全防范检查和执法执纪检查;通过深入监区开展安全防范检察,确保监区无安全隐患,遏制牢头狱霸现象的滋生。先后对相关办案部门进行羁押期限预警98人次,有效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三)
积极探索,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长效机制。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突出信息化管理在社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矫人员实行“刷脸报到”制度。加强与审判机关、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选取双休日、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社矫人员延迟回归,销假不及时,暂离居住地走亲访友不请假等情形,及时下发检察建议进行纠正。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展现检察人文关怀,通过人性化关怀感化矫正对象。工作中,该科了解到,2名社矫人员身患重病,家庭生活拮据,并被列为全县精准扶贫对象。该科干警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带领张某、潘某到医院复查,并承担往返路费。积极联系医保、民政等部门,为其落实医保及大病救助等国家政策。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张某脑瘫的儿子办理低保。先后为二人提供生活必需品累计达2000余元。通过人文关怀和情感沟通,拉近了与社矫人员的距离,使其思想稳定,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
完善机制,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中,该科在每个监室设置了检察官信箱,在监室内外分别设立了“检务公开”“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职责”等内容的宣传栏,便于所有在押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审查上,结合在押人员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在押期间的心理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每一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在押人员根据所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及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迸行风险评估,从而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办案风险,提高办案质量。对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时,向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将跟踪监督延伸至社区矫正,每月定期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并与其见面谈话,对其是否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分阶段定期考察、动态监督,确保放得了、管得住、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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