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检察:一场听证让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2025-06-13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郭良雪
录入:石蕴萍
为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3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透明规范的听证程序、坦诚深入的证据开示,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3日,嫌疑人王伟(化名)驾车从克山县经过被害人刘强(化名)家时,下车将刘强的拖拉机拉杆和销子(合计价值人民币1,956.02元)盗走。案发后,被盗拉杆及销子已返还给被害人。
精心筹备,筑牢听证“公平线”
为确保听证程序规范、高效,检察机关提前做好充足准备。成立由检察官、书记员组成的办案小组,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克山县居民代表等组成听证员团。会前,向听证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便于其在听证过程中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此外,精心布置听证场所,调试设备,制定详细的听证流程,确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
证据开示,架起沟通“连心桥”
因原始价格认定结论书未以起赃物品认定,且缺少被盗销子的价格,检察机关遂向侦查机关下发补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以起赃物品全部作价。因该案被盗物品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价值发生变化,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向听证员和当事人全面展示证据,准确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重点展示对被盗物品的指认情况和价值认定。通过证据开示,被害人直观了解到案件侦破过程和证据链的完整性,消除了对案件处理的疑虑;犯罪嫌疑人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检察官还耐心解答当事人和听证员提出的问题,让各方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沟通与交流。
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解心结”
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阐释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同时,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被害人致歉,被害人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意,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从整个听证过程来看,检察机关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认真负责、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对赃物价值认定的这个细节,直接影响本案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考量,检察机关对王伟作不起诉决定体现了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后,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此次公开听证,是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检务公开的生动实践。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将案件处理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同时,以和解促和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传递了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拓宽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以更加公开、透明、规范的司法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