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
时间:2019-07-24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刘磊
录入:郭良雪
审核:房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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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中,积极大胆、探索研究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工作,近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某两起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工作中,该院通过认真学习上级院关于对一部分危险驾驶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内容、条件,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严肃程序、确保工作不失标准,不偏离方向;对一些作出不起诉案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单位及律师参加的不起诉听证会;员额检察官办案中,认真阅卷,把认罪认罚工作作为不起诉的必要前提条件,认真审查不起诉的其他标准,保证不起诉的质量,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召开部务会和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相关工作程序等方法探索研究危险驾驶不起诉工作,确保稳、准、快工作机制。
探索研究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工作方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该院下步将进一步完善此类工作方式,切实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