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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检察院】察民情 解民忧 护民权

时间:2019-01-09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龙剑网

录入:郭良雪

审核:徐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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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集贤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着力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围绕优化民事监督布局,立足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开展针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维权“民生诉讼”专项工程,已累计办理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残疾人维权等特殊人群维权案件11件,努力让每一名需要法律援助的特殊人群成员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温暖。

 
 
      坚持从搭建平台入手,通过准确定位,优化监督布局。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了特殊人群维权工作站,成立了专门领导协调机构。与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和信息员,联合印发了工作细则。公开维权求助热线电话。开通“集检民行”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开辟了维权求助和受理通道。二是明确工作方向。把开展“民生诉讼”工作与开展行政监督相结合,与开展公益诉讼相结合,与民事执行监督相结合,运用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设立特殊人群专门数据库,实现与相关单位的网络衔接,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咨询、依法监督格局,畅通了信息对接渠道。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运用维权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媒体向公众开展宣传。制作图文并茂“民生诉讼”便民卡。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深入社区、村屯居民家中,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发放、粘贴便民卡3000余张。先后召开特殊人群维权座谈活动12次,不断提升特殊人群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从协作配合入手,通过整章建制,形成统一规范。
      一是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络会议,全面排查掌握各系统、各行业存在的特殊人群维权案件。确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人群维权推进会,研究重大维权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根据相关单位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结合各职能单位职能,协助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二是建立线索管理机制。在线索收集方面:通过群众来访、电话、信函、新闻媒体报道、上级交办、本院领导批办及通过我院大数据平台收集线索。在线索登记方面:对收集的线索进行线索登记,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备查。并根据是否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对线索进行移送和反馈。在线索通报方面:案件线索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登记类别汇总,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三是建立保密工作机制。所有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制作、保管、归档过程中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材料、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借阅、调取须履行登记、审批程序。


 


 

      坚持从司法程序入手,通过规范流程,实现科学严谨。

      在维权方式方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建立特殊人群维权援助律师库和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资料。积极引导当事人收集、提交证据,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对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并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在维权程序方面。对涉及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录入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受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进行案件线索登记,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审查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线素移送有关单位,引导其他途径解决。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适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流程办理。

 

 

      坚持从利民为民入手,通过“民生诉讼”,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发挥解决特殊人群渴望得到司法援助的作用。通过开展“民生诉讼”工作,助推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司法为民职责,畅通支持特殊人群维权的工作渠道,实现了提供法律帮助“零距离”,解决了特殊人群难以行使诉讼权利的困局,确保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发挥检察机关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的作用。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方位、多侧面提升监督能力,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从而让每一名特殊人群成员得到了法律庇护,丰富了民事行政检察内涵,有效改善了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和不足问题,也推动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有效提升和纵深发展。三是发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营商环境的作用。广大特殊人群占社会成员一定比例,也是在社会生活中极易产生各类矛盾。通过开展“民生诉讼”工作,助推了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向全县释放清晰的法治信息,契合了高检院“打好三个攻坚战”的要求,推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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