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察建议专治河道“占用”
时间:2021-08-09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于爽
录入:王欣茹
审核:房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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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河道畅通,对于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用地免受洪灾,保障两岸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具有重大意义。正值汛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建筑物料,一旦遇有暴雨,可能形成“小流量大洪灾”,严重的可能造成河道堵塞,泄洪不畅,严重威胁了上下游及左右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日前,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向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中提到。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

无人机航拍确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问题
在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克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当前防汛减灾形势,积极组织开展“汛期河道治理”专项活动。在摸排线索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克拜路西、南一桥北的乌裕尔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堆放建筑物料的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调取黑龙江省水利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截图、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调查核实占用物的归属、区域划分及具体位置后,证实占用区域属于乌裕尔河河道管理范围。据测量,此处占用总面积达3135.01平方米。

现场勘察确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现场勘察确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情况
为及时叫停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克山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充分调查和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整治违法行为。考虑到汛期形势严峻性和紧迫性,该院将检察建议整改回复期限由两个月缩短至15日,除建议行政机关清除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料的同时,该院还建议行政机关在该处河道与非河道管理范围连接区域设立围栏及警示标识,以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并建议行政机关在汛期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现场调查1

现场调查2
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建议,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积极有效整改。经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实地走访,行政机关已将堆放在行洪区的建筑物料移除,同时在该处河道与非河道管理范围连接区域设立了围栏及警示标识。同时,行政机关还制定出台了《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汛期阻碍行洪问题开展专项清查。

整改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