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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三必学”——提升检委会工作质效

时间:2022-09-13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赵月

录入:赵宇航

审核: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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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克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把打造学习型检委会作为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的关键。高质量开展检委会学习,是提升检委会学习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检委会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完善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提升议事议案水平。
       今年年初以来,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三次检委会学习,会上分别学习了最高检第三十八批、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以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例进行了深刻学习和剖析,针对刑检业务现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检委会学习。
       一、政策理论必学,工作上有要求。地方检察院要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议题范围,检委会议事议案决策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一是注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认真落实《工作规则要求》,二是案件议题类型要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三是事项类议题要趋优化《人民检察组织法》要求检委会优化职能,总结重要业务工作作为检委会议题内容。
       二、指导性案例必学,办案中有参照。突出检委会业务能力,把政治理论、法治理念、法律规定、检察改革精神深度融入到办案当中去,推动形成讲政治,钻业务求极致的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委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随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格局的形成和检察职能的深入发展“办案”和“监督”内容越来越丰富,关系越来越密切,意义越来越显著。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先进经验必学,实践中有指导。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学习非法采砂等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得到启示,并积极开展“守护碧水蓝天”专项行动,推行“司法+普法”司法理念,依托“网格化治理”对涉污个体、村民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环境案件被告人、缓刑罪犯、不起诉人开展回访帮教、释法说理,并充分发挥网格员点、线、面深入基层的优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检委会完善硬件措施、完善机制运行、完善学习制度、提高委员素质等综合手段,增强检委会成员的议事议案水平,推进检委会专业化进程,保证检察工作依法独立、公证、高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检委会工作定位,以高质量检委会学习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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